在佛世时期,僧人过得是乞食的生活,没有选择食物的自由,为长养色身的健康,施主们供养什麽,就吃什麽,以获取修行所需的热量,这是不得已的方式。当时的僧团规定,僧侣们只能吃“三净肉”,所谓三净肉,在《五分律》说明,“有三种肉不得食∶若见、若闻、若疑。见者,自见为已杀;闻者,从可信人闻为己杀;疑者,疑为己杀。若不见、不闻、不疑,是为净肉。”
昔时印度的僧侣以乞食托钵维生,为避免施主们准备斋饭的不便并没有要求完全素食,另外西藏佛教里,在深山修行的喇嘛,当地种植蔬菜存活不易,也无法讲求完全素食,仅凭以无分别心来吃素,长养色身的需要。针对吃素与佛教精神的掌握,印顺法师曾说∶“佛教的出家制,本是适应印度当时的乞食生活,在这种生活情况下,是无法十分拣择的,只能有什麽吃什麽。这是适应时地的方便,在世尊的悲心中,决不以三净肉为非吃不可。”
後来到了大乘佛教时期,当僧侣们较能自主地选择食物,许多经典便出现不食肉的主张。《楞伽经》说∶佛告大慧∶“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,然我今当为汝略说。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,展转因缘,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,不应食肉。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,屠者杂卖故,不应食肉。不净气分所生长故,不应食肉。…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,不应食肉。…彼食肉者谓天所弃故,不应食肉。…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,不应食肉。我常说言∶凡所饮食,作食子肉想,作服药想故,不应食肉。听食肉者,无有是处。”
众生在六道轮回,眼前所见的众生有可能是人死後转生而来,何忍将它宰杀烹煮?又众生相互残食,杀生不绝,增添世间的仇恨,食肉等於间接杀生。因此,在《入楞伽经》说∶“凡杀生者,多为人食,人若不食,亦无杀事,是故食肉与杀同罪。”
而在《大乘入楞伽经》中,对於食肉的功过有更详细的说明。如佛告大慧∶“一切诸肉,有无量缘,菩萨於中,当生悲愍,不应啖食。我今为汝说其少分。大慧,一切众生从无始来,在生死中,轮回不息,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,乃至朋友亲爱侍使,易生而受鸟兽等身,云何於中取之而食!”
经文中并提到,由於荤食的人身体臭秽,所以诸圣先贤不会亲近,因此即使是这位修行的人再怎麽精进,也无法成就道业;反而,口气常有臭味,亦增长疾病。
由此可见食肉,即是对於口腹之欲,心生味著,对一切有情的生命不予尊重,不仅会遮断慈悲的种子,而且障碍修行,可说是百害而无一利。
所谓“莫道世上刀兵劫,但闻屠门夜半声”,世间的人食肉,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事,於是恣意杀生,广积怨业,相习成俗,不自觉知,因此战争灾祸连绵不绝。愿云禅师的戒肉食诗曾说∶“千百年来碗里羹,怨深似海恨难平;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听屠门夜半声。”所以佛教改良吃的艺术,提倡素食,杜绝杀戮,让世界拥有安宁祥和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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